韓娛熱議/周鶴年二度喊冤! 網分兩派嘆「要復出也難了」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韓團THE BOYZ成員周鶴年遭爆料與明日花綺羅私交過甚,但他否認性交易,並表示「沒有做任何非法行為」,20日中午再度透過IG發聲,怒喊「如果有我性交易證據就拿出來」,並強調自己遭公司單方面要求賠償韓幣20億,他不同意退團、也不同意解除合約。

▲▼周鶴年 明日花綺羅。(圖/翻攝自Instagram/asukakiraran、_juhaknyeon_)

▲周鶴年和明日花綺羅的風波掀起熱議。(圖/翻攝自Instagram/asukakiraran、_juhaknyeon_)

【周鶴年IG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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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周鶴年。
即使我已經明確表明自己沒有進行任何非法行為,
但針對仍持續撰寫惡意報導的部分記者與媒體,
我將採取所有民事與刑事上的法律行動。

如果有我從事性交易的證據,
請立即公開。

另外,我從未表示退出團體,
也從未同意解除專屬合約。

即便合約中並未載明解除專屬合約的理由,
所屬公司卻試圖捏造出似乎存在解約事由的假象,
而部分媒體也毫無根據地提及性交易,損害了我個人的名譽。

所屬公司要求我賠償超過20億韓元,並要我離開公司,
但我從未接受這樣的要求。
儘管如此,所屬公司卻對媒體宣稱合約已經解除。
這完全是明確的虛假事實。

我想問的是,
僅僅因為在私人場合與某位知名人士同桌,
就單方面將我從團體中驅逐,
並以超過20億韓元的損害賠償來逼迫我接受解約,
這樣真的是一間應該保護藝人的公司所該有的態度嗎?

當我拒絕接受解約時,
所屬公司甚至無視合約中明載的程序,
單方面寄送了內容證明郵件,聲稱合約是因我過錯而被解除,
甚至還對我提出賠償的警告。

事實上,我非常害怕。
但我想,如果我在這裡退縮,
這個社會或許會變成一個就算什麼都沒做,
但只因為沒有背景與資源,就能被逼到絕境的地方。

到目前為止,我一直相信真相終會水落石出,默默忍耐著。
但當我面對有人試圖以我未曾做過的事將我徹底毀滅的時候,
我意識到,我不能再沉默下去了。

針對將我不當地趕出團體、
毫無根據地主張合約已經解除的所屬公司,
以及用尚未查證的內容提及性交易、
因此對我造成傷害的部分媒體,
我會追究到底,絕不妥協。

無論結果如何,
我都將堅持到底,只為了揭露真相。
我希望這場抗爭,能成為某些人心中的一絲希望,
也因此,我鼓起勇氣站出來了。

【韓網反應】

1. 他當然不可能指望能復出,只是想要澄清冤屈吧?如果不是性交易,他的確會氣得跳腳

2. 就算只是同桌也是不太妥當的行為,如果真的是關於20億損害賠償的問題,那確實得釐清一下。

3. 如果只是同桌,卻要退團,那確實說不過去。

4. 違約金可不是單靠結算金額來衡量的啊。

5. 如果不是性交易,那索賠20億真的太誇張了,哈哈。

6. 同桌本來就是讓粉絲很反感的行為,如果不是性交易,那確實該出面澄清。

7. 同桌這件事本來就不妥,但如果是真的被冤枉了,那確實得還他清白。

8. 退團確實合理,但性交易是否屬實也很重要……不管怎樣形象應該都毀了。

9. 那家經紀公司也怪怪的……

10. 該不會是公司代表跟MC夢鬧翻了吧?然後他就被當犧牲品了?

11. 同桌跟性交易根本就是兩回事。

12. 是不是因為主力成員爆出爭議,才用周鶴年來轉移注意?

13. 同桌是可以理解的事,但若沒有性交易卻被當成有,那就是不公平。

14. 我覺得公司確實可以讓他退團,但損害賠償是另外一回事,還是保持中立再觀察吧。

15. 不是說檢方已經開始調查了嗎?等調查結果出來就知道了。

16. 公司現在應該也很尷尬吧,一邊是整個團體,一邊是要舉證性交易來提告,畫面太怪,不過如果他沒跟AV女優見面就不會有這事了。

17. 就算只是同桌,也完全是不同等級的事情,公司到底想幹嘛?

18. 要求賠20億真的太超過了。

19. 如果只是單純的同桌,根本不算是退團理由啊。

20. 《週刊文春》快爆出照片來吧。

21. 索賠20億,如果不是性交易,那整件事就完全變了。

22. 哈哈哈哈,真的在搞什麼啊……太丟臉了。

23. 這公司也太沒邏輯了吧……

24. 如果不是性交易,根本沒理由索賠20億啊。

25. 性交易是違法行為,如果不是就該澄清;就算只是同桌,那也是合意的交往,雖然會影響團體形象,但如果要他退團還索賠20億,那性質就不一樣了。

26. 如果是真的,那就等等調查結果,但感覺復出很難了。

27. 讓他退團也許合理,但既然有合約,就該履行。

28. 隨便讓他退團再要求賠償,那就是公司有問題了,跟AV女優見面這事是另一回事。

29. 快把照片曝光吧。

30. 如果真的冤枉了,那就該把事情弄清楚。

31. 只因為同桌就退團大家不太能接受,所以才會有人相信性交易的報導……

32. 對了,那團的其他成員好像也曾經有跟女生的爭議吧。

33. 如果只是同桌,那真的太冤了。

34. 如果是真的,那確實很冤,但還是先觀望。

35. 粉絲角度來看,退團也許合理,但性交易跟單純同桌完全不同,如果被誤會,那確實該澄清。

36. 就算只是同桌,也不能說退團不合理;如果他說的是真的,那關於性交易報導與20億違約金確實該說清楚。

37. 性交易與否才是重點,即便只有兩人喝酒,從法律角度也不一定違法,只是一起喝酒的人其中一位是曾拍過AV、現在是知名藝人。這樣的形象問題加上索賠20億與終止合約,再被誤傳成性交易,如果是真的,那不澄清就太虧了。雖然他不是犯罪者,但偶像市場是賣戀愛幻想的,他破壞了粉絲對「純潔」的期待,對公司來說無法營利就直接退團,但若他說的是事實,卻被逼賠20億,這行為跟流氓沒兩樣,連有犯罪爭議的藝人都沒被這樣對待。

38. 如果不是性交易,只是跟AV女優有私交,那公司可能是擔心形象才退他,但整件事傳成性交易,又不是公司說的,問題就大了。

39. 如果真是他說的那樣,那真的太冤了……但那20億是怎麼回事?瘋了吧?

40. 就算退團也是合理的,那位可是AV女優,偶像跟AV女優喝酒,公司讓他退團也沒錯;至於索賠部分,就看調查結果吧。

41. 不論退不退團,性交易是違法的,還牽涉違約金,一定要查清楚。

42. 就算只是同桌,退團理由也算合理,但性交易是完全不同的事。

43. 他應該也不是想復出,而只是想洗刷冤屈,如果真不是性交易,那當然該跳出來澄清。

44. 退團可以理解,但損害賠償又是另外一回事,還是中立觀望吧。

45. 看來得好好查清楚到底有沒有性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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